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6-04-11

*本篇内容由编辑根据《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编写,非官方解读,仅供参考

我属于留学人员吗?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机会多吗?留学人员来上海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我的家属怎么安顿?怎样才算高层次留学人员?高层次留学人员有哪些额外鼓励?修订了哪些内容?在上海市政府印发修订后《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公布以来,这些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对规定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不难找出这些问题的答案。
    我从港澳台留学回来符合规定中留学人员的范畴吗?
    当前我国留学人数不断攀升,据《2015出国留学发展状况调查报告》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出国留学人数高达45.98万,除去赴美、赴英、赴澳等热门留学区,港澳台留学也不断升温,尤其是香港留学,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名校成为许多人的选择,从港澳台念书回来是否属于《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中的留学人员成为很多人心中的疑虑。
    从规定中可以获知,该政策适用于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留学人员,包括入外籍以及从港澳台地区出国的留学人员,同时留学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二)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港澳台留学属于出境学习,只要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便属于规定中留学人员的范畴。
    留学时加入了外国国籍对我来上海工作有限制吗? 
    为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在当前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定下,上海给留学人员提供多种方式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如果留学人员已经加入外国国籍,除不能在国家机关担任国家公务员以外,其它方面与留学人员享受同样机会。
    规定鼓励留学人员在国家机关担任国家公务员(入外籍的除外)、顾问或咨询、技术专家;以技术入股或投资的形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担任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在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文化艺术院团、新闻媒体、金融机构、重点(开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受聘担任或兼任专业技术职务、中高级管理职务、顾问或名誉职务等等,提供诸多工作机会。
    作为留学人员来上海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在创业的过程中会面临手续、资金、土地、税务方方面面的问题与考验,规定中给予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多重优惠。
    政府方面。留学人员可委托国内亲友代为申请创业优惠政策资格认定;各部门对通过资格认定的创业项目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等手续给予方便;留学人员创业项目享受创业园区孵化机构优惠政策。
    园区方面。有条件的创业园区为留学人员创业提供资本支持和融资担保的资金,为园区内企业在吸引国际创业投资和争取上市等方面创造条件;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时在企业注册、土地使用、税务、商检、进出口代理、商务、公用事业、劳动人事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减化手续,减少环节,并为注册在园区内的留学人员企业提供场租、资金扶持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同时协助留学人员按程序申报本市各类政府资助项目。
    作为留学人员来上海我的家属怎么安排? 
    来上海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其中入外籍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办理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B证),而其家属能在以下方面得到照顾。
    子女户口。来沪定居工作或创业的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夫妻,在国外期间生育或在国外怀孕后在本市生育的第二个子女,可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随父母报入本市常住户口。
    子女上学。规定鼓励各区县政府创办留学人员子女班,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在学龄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与本市市民享受同等待遇;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并在国内语言文字适应期(3年)内参加本市初中升高中考试的,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在本市获得高中毕业文凭的,可报考市属高校;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子女可入读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家属保险。入外籍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或创业,取得《上海市居住证》B证后,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其未就业配偶及未满18周岁或者高中在读的子女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什么是高层次留学人员?
    在留学人员的基础上,上海重点引进战略产业和重点项目急需的高层次留学人员。本规定所称的高层次留学人员除符合留学人员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为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
    (二)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三)在世界知名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或在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高级技术职务,在知名律师(会计、咨询)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在国(境)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五)学术造诣高深,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
    (六)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比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七)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急需的特殊人才。
    高层次留学人员能享受哪些额外的政策?
    作为上海重点引进的人才,高层次留学人员除了能享受所有留学人员的鼓励之外,还有额外政策。
    家属户口。来沪定居工作或创业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其本人、随归的配偶、子女或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以及其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子女,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
    配偶就业。规定上海各单位要关心高层次留学人员配偶的择业,同等条件下要给予优先录用。
    创业资金。规定上海设立专项资金,多渠道筹措经费,用于高层次留学人员来上海创业、工作、短期讲学的资金资助和有关补贴。
    永久居留。对入选中央和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等的外籍高层次留学人员,可直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政府推荐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认定的外籍高层次留学人员,可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申请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用人单位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与2006年的规定相比修订了哪些内容?
    留学人员子女上学。增加内容包括: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子女可入读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更好地满足留学人员外籍子女的就读需求;在外籍人员集中的区域,增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留学人员,为其子女入读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提供便利;鼓励支持本市中小学为外籍人员子女随班就读创造更好条件。
    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增加内容包括:开辟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回国工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其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年限限制。
    鼓励给予租房补贴。增加内容包括:鼓励区县、产业园区和企业向体制外优秀科技创新创业留学人员提供租房补贴。
    工作报酬相关规定。增加内容包括:留学人员在本市的工作报酬,可根据其所任职务和本人的贡献情况,由聘用单位与本人协商后从优确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探索各类要素参与分配,采用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聘任高层次科研人才,所需人员经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调控范围。提高科研项目人员经费比例。
    海外人才商业保险。增加内容包括:鼓励本市保险企业开发适应海外人才医疗需求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探索搭建面向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本市保险企业国际商业医疗保险信息统一发布平台。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医院进一步改善海外人才就医环境,加强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加入国际医疗保险的直付网络系统。支持市场主体建立第三方国际医疗保险结算平台。
    家属保险。增加内容包括:其未就业配偶及未满18周岁或者高中在读的子女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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