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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促进创新创业人才集聚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试行)(2015年7月发布)

虹口区促进创新创业人才集聚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试行)

虹委办[2015]44号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共虹口区委、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虹口区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和工作任务,强化人才对科技创新中心的引领支撑作用,现就促进创新创业人才集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发展目标

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政府为引导,面向创时代、面向国内外、面向青年、面向未来,聚焦产业创新和科技创业人才及团队,坚持引进培育和服务管理并重,推进人才政策集成创新和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和服务链的融合对接,逐步建立与科技创新中心要求相匹配的人才集聚高地。

努力做大增量,做优存量,力争到2020年引进集聚科技创业人才5000名、重点产业创新团队500个、海内外高层次人才50名,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形成创新创业人才集聚高地。

二、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与培养

(一)集聚重点产业创新团队。支持以领军型人才或技术型专家为核心的产业创新团队,实施有望突破核心技术、创新商业模式、提升产业水平的创新活动。对创新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创新支持;项目产业化取得社会风险投资支持的,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可以给予支持;产业化项目获得银行贷款的,三年内每年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团队承担国家和上海市科技项目且在本区实施的,按政策予以配套支持。(责任单位:投促办、商务委、科委、金融局、文化局)

(二)集聚科技创业人才和团队。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成长型人才创业;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对高层次创业人才、中青年成长型创业人才在本区创业的,三年内给予200平方米以下办公用房80%的租房补贴;取得社会风险投资支持的,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可以给予支持;获得银行贷款的,三年内每年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加大对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完善大学生创业项目启动金资助、房租补贴、贷款担保贴息、带动就业补贴以及优秀创业项目奖励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科委、人保局、金融局、相关单位)

(三)扶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对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上海领军人才等国家和上海重点人才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的匹配扶持政策。对引进培养的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上海领军人才等各类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本区实施创新创业的,享受产业创新和科技创业的分类扶持,并根据创新项目和创业企业的实际需要,加大扶持力度。(责任单位:组织部、人保局、相关单位)

(四)支持重点领域紧缺性人才。支持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有显著成绩的商业商务设施、创新创业载体的管理运营人才等重点领域的紧缺性人才到虹口创新创业。由相关单位提出紧缺性人才目录,根据岗位需求的紧缺性程度、市场业绩以及创新创业服务期限,给予总额最高5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人保局、相关单位)

三、加大创新创业人才激励力度

(五)建立完善人才荣誉激励制度。优先推荐和重点支持创新创业人才申报国家及上海市重点人才计划、资金和项目扶持。设立虹口杰出贡献人才、高层次产业人才、虹口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青年英才等人才荣誉奖,对入选人才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组织部、人保局、相关单位)

(六)鼓励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人才带科研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在本区实现成果转化,根据转化的市场价值,给予资助。落实上海市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70%,转化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等收益分配制度、绩效工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落实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科委、税务分局)

(七)落实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和初创期等创新活动投资的相关税收政策、允许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政策。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科委、税务分局)

(八)加大优秀人才培养力度。与高等院校以及人才服务平台机构合作建立创新创业人才培训基地,组织和推动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开展国(境)内外交流培训,加大政府购买市场化、专业化人才培训服务力度,对列入培训计划的项目给予最高50%的培训补贴,重点培养高层次产业人才和新生代企业家,加快金融、航运、文化创意、互联网+等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责任单位:人保局、投促办、相关单位)

四、拓展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方式

(九)鼓励企业柔性引进人才。鼓励高校、院所的教师、研究人员与企业进行横向课题研究、联合攻关,经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支持科技人才到企业兼职兼薪,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科研咨询、产学研合作、课题研究等服务,根据服务情况,给予每月最高3000元的补助。对企业新引进博士后研发人员,并签订两年以上劳务合同的,给予每名最高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科委)

(十)推进专家工作站建设。对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万元建站资助。鼓励工作站与企业开展项目研发,经认定,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研发项目获得国家或市级资助的,给予1:1匹配资助;实施建站后评价激励。(责任单位:科委)

(十一)支持高层次人才开设专家工作室。鼓励国内外顶尖人才、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上海市领军人才在虹口开设专家工作室,三年内给予200平方米以下办公用房80%的租房补贴。对有项目创业和科研创新的人才,可配备科研助手或产业化助手,给予最高每月2000元的补助。(责任单位:科委)

(十二)建立实施引才激励制度。鼓励创业投资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优秀的创新创业团队落地虹口,对发现和引进优秀人才的中介机构,每引进一个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人保局、相关单位)

五、加大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支持

(十三)发挥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杠杆作用。扩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完善运营管理机制,提升引导科技创新的功能,出资不低于1亿元设立虹口科技创新专项引导基金,为本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融资支持。(责任单位:金融局、科委)

(十四)引导创业投资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对本区投资机构采用股权投资、股权众筹等方式投资本区人才和团队创新创业的,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可以给予支持。对本区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有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以及投资机构核心团队,按市场业绩给予一定的奖励。(责任单位:金融局、科委)

(十五)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创新推广知识产权质押、投贷联动、股权质押融资等新兴融资产品。支持银行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贷联动战略联盟,实现贷款、投资联动。推动开展科技保险服务创新试点。对商业银行贷款给本区人才创新创业、发生坏账比例超过2%,对其中的2%-3%的部分给予信贷风险补偿。加大人才创新创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责任单位:金融局、科委)

(十六)支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支持创新创业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和股权托管交易市场等途径募集资金,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扶持。(责任单位:金融局)

六、优化创新创业平台环境

(十七)加快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引导和鼓励各街道推动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等多方力量参与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获得认定的创新创业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并建立评价激励机制,实施房租补贴和绩效奖励。支持创新驿站建设发展,提高创新创业资源整合和服务能力,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品牌活动。加强对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团队管理和优秀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的资助。(责任单位:科委)

(十八)创新拓展创新创业空间。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有关要求,探索利用特定公共租赁房等资源为特定行业领域的创新创业人才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努力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拓展本区人才创新创业空间。房管局会同市场监管局、发改委、规土局等部门,研究落实具体推进机制。(责任单位:房管局、规土局、市场监管局)

(十九)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支持在虹口举办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峰会、大赛以及论坛,投融资对接大会,中高层人才交流会等活动。对赛事活动中的优胜项目在虹口落地的,给予奖励。加强优秀人才创新创业突出事迹宣传,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创新精神、创业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科委、人保局、宣传部、团区委)

七、优化人才生活服务保障

(二十)做好人才居留落户服务。全面落实上海市实施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等人才居留落户的政策服务。加大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和核心团队、业绩显著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和核心团队、经营业绩显著的企业家等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的落户服务力度。(责任单位:人保局、相关单位)

(二十一)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核心成员、高层次金融和航运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的安家费补贴或购房补贴。对中高层的创新创业人才和产业人才给予租房租金1/3每月最高3000元的房租补贴。健全完善本区公共租赁房的管理和服务机制,畅通供需匹配渠道,优先服务本区创新创业人才。(责任单位:房管局、各产业部门)

(二十二)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入托入园入学问题,兼顾就近入学原则及人才需求意愿,切实做好协调办理服务工作。(责任单位:教育局、相关单位)

(二十三)提高人才医疗和保障服务水平。深化与优质医疗机构的合作,建立完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医疗保健卡制度,丰富定点医院门急诊预约、专门诊室、专家会诊、体检住院等医疗和保障服务内容。(责任单位:卫计委)

(二十四)优化文体服务配套。整合本区体育文化资源,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文体服务。(责任单位:人保局、商务委、文化局、体育局)

八、加强组织实施保障

(二十五)健全工作统筹机制。强化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把手联系负责机制。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计划制定、督促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健全完善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等制度,分解落实目标责任,督促意见措施和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对应实施办法,创造性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意见措施和目标责任落到实处。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加强意见措施协调,形成强大合力,加强意见措施实施情况的信息沟通和效果评估。(责任单位:组织部、相关单位)

(二十六)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建立虹口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财政投入保障和增长机制,年度安排专项资金不低于1亿元,并根据需要确保年度增长。健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规范有效使用。(责任单位:财政局)

(二十七)健全人才服务体系。构建由人才服务门户网站和公众号、人才和专家数据库、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热线等四位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完善一口受理、信息共享、协同办理的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建立完善考核评估与人才退出机制,科学设置人才分类评价标准,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选才。同一对象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扶持。对作用发挥不明显或存在违法乱纪等行为的,经核实认定,取消对其支持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追缴已拨付扶持资金,并按规定处理。(责任单位:人保局、发改委、财政局、相关单位)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 政策级别: 区县、虹口
  • 生活服务: 住房、子女教育、医疗
  • 政策类别: 创业扶持、人才引进、金融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计划
  • 行业类别: 金融、航运、文化创意

- 集聚重点产业创新团队。对创新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创新支持;项目产业化取得社会风险投资支持的,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可以给予支持;产业化项目获得银行贷款的,三年内每年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团队承担国家和上海市科技项目且在本区实施的,按政策予以配套支持。(责任单位:投促办、商务委、科委、金融局、文化局)

- 集聚科技创业人才和团队。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对高层次创业人才、中青年成长型创业人才在本区创业的,三年内给予200平方米以下办公用房80%的租房补贴;取得社会风险投资支持的,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可以给予支持;获得银行贷款的,三年内每年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加大对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完善大学生创业项目启动金资助、房租补贴、贷款担保贴息、带动就业补贴以及优秀创业项目奖励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科委、人保局、金融局、相关单位)

- 扶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对引进培养的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上海领军人才等各类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本区实施创新创业的,享受产业创新和科技创业的分类扶持,并根据创新项目和创业企业的实际需要,加大扶持力度。(责任单位:组织部、人保局、相关单位)

- 支持重点领域紧缺性人才。由相关单位提出紧缺性人才目录,根据岗位需求的紧缺性程度、市场业绩以及创新创业服务期限,给予总额最高5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人保局、相关单位)

- 鼓励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人才带科研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在本区实现成果转化,根据转化的市场价值,给予资助。落实上海市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70%,转化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等收益分配制度、绩效工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落实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科委、税务分局)

- 落实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和初创期等创新活动投资的相关税收政策、允许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政策。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科委、税务分局)

- 加大优秀人才培养力度。与高等院校以及人才服务平台机构合作建立创新创业人才培训基地,组织和推动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开展国(境)内外交流培训,加大政府购买市场化、专业化人才培训服务力度,对列入培训计划的项目给予最高50%的培训补贴,重点培养高层次产业人才和新生代企业家,加快金融、航运、文化创意、互联网+等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责任单位:人保局、投促办、相关单位)

- 鼓励企业柔性引进人才。鼓励高校、院所的教师、研究人员与企业进行横向课题研究、联合攻关,经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支持科技人才到企业兼职兼薪,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科研咨询、产学研合作、课题研究等服务,根据服务情况,给予每月最高3000元的补助。对企业新引进博士后研发人员,并签订两年以上劳务合同的,给予每名最高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科委)

- 推进专家工作站建设。对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万元建站资助。鼓励工作站与企业开展项目研发,经认定,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研发项目获得国家或市级资助的,给予1:1匹配资助;实施建站后评价激励。(责任单位:科委)

- 支持高层次人才开设专家工作室。鼓励国内外顶尖人才、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上海市领军人才在虹口开设专家工作室,三年内给予200平方米以下办公用房80%的租房补贴。对有项目创业和科研创新的人才,可配备科研助手或产业化助手,给予最高每月2000元的补助。(责任单位:科委) 

- 建立实施引才激励制度。鼓励创业投资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优秀的创新创业团队落地虹口,对发现和引进优秀人才的中介机构,每引进一个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人保局、相关单位)

- 发挥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杠杆作用。扩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完善运营管理机制,提升引导科技创新的功能,出资不低于1亿元设立虹口科技创新专项引导基金,为本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融资支持。(责任单位:金融局、科委)

- 引导创业投资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对本区投资机构采用股权投资、股权众筹等方式投资本区人才和团队创新创业的,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可以给予支持。对本区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有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以及投资机构核心团队,按市场业绩给予一定的奖励。(责任单位:金融局、科委)

-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推动开展科技保险服务创新试点。对商业银行贷款给本区人才创新创业、发生坏账比例超过2%,对其中的2%-3%的部分给予信贷风险补偿。加大人才创新创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责任单位:金融局、科委)

- 支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支持创新创业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和股权托管交易市场等途径募集资金,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扶持。(责任单位:金融局)

- 加快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引导和鼓励各街道推动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等多方力量参与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获得认定的创新创业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并建立评价激励机制,实施房租补贴和绩效奖励。支持创新驿站建设发展,提高创新创业资源整合和服务能力,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品牌活动。加强对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团队管理和优秀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的资助。(责任单位:科委)

- 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核心成员、高层次金融和航运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的安家费补贴或购房补贴。对中高层的创新创业人才和产业人才给予租房租金1/3每月最高3000元的房租补贴。(责任单位:房管局、各产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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