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2015年度松江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松江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沪松府办〔2016〕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2015年度松江区科学技术奖申报和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是在松江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并为松江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均可申报,其中申报松江区科技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须注册在松江区。
二、奖励类别
本次科学技术奖包括两个类别:
(一)松江区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
(二)松江区科技进步奖。
三、奖励范围
(一)本次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的候选对象应当是从事基础研究类、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类、企业创新创业类的科技工作者,并对我区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杰出贡献。
(二)本次科技进步奖的奖励范围包括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项目。
1、技术开发类项目是指在面向市场的技术开发活动中,取得的具有重大技术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和经济效益的新产品(服务)、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计。
2、社会公益类项目是指在医疗卫生、科普、软科学研究等科技工作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及其在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社会和生态效益的。
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整体应用两年以上,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其他条件详见《松江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共一套,装订成册,多个单位共同完成项目申报书的,需在项目基本情况的主要完成单位栏内加盖所有完成单位的公章。
五、推荐程序
由申报项目的个人或第一完成单位报其主管部门(镇、街道、园区、委、办、局等)审核推荐。
各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应根据推荐申报的条件进行审核,填写好推荐部门的推荐意见。
六、受理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
七、受理地点
松江区园中路一号1号楼522室 松江区科委 科技管理科
联系人:姜苗苗 卢敏 陆烨
电 话:37735542 37735531 37735549
上海市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