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创中心系列出入境政策实施细则》解析
发布时间:2016-03-12

《上海科创中心系列出入境政策实施细则解析

 

在公安部发布的上海科创中心系列出入境政策措施基础上,上海制订了海科创中心系列出入境政策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并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细则涉及海外人才认定标准、申请永久居留规定、办理人才签证规定等多方面的内容,并在多个方面有所制度上的简化和突破,将大大便利海内外人才到上海工作和生活

细则明确了海外人才认定标准其中,以市场化方式认定就是看工资和税收,参照上年度上海市人均工资水平的倍数和纳税标准进行调整。目前定为工资性年收入达到人民币6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税达到1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在沪就业外国人。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人才、港澳特殊人才中组部、人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等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的外籍人才和港澳特殊人才,或上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外国专家局认定并出具证明的外籍人才和港澳特殊人才科创“职业清单”所属企业聘雇并担保的外籍人才、港澳特殊人才由上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科创主管部门认定的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人才需要指出的是,由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或由科创“职业清单”所属企业聘雇并担保的外籍人才、港澳特殊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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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细则》分别对以上三类人才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以市场化方式认定的外籍人才,只要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税达到规定标准,在上海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经所在单位推荐,就可申请永久居留。经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人才,提供人才认定证明,经科创“职业清单”所属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人才,提供企业聘雇合同担保证明,可申请加注“人才”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有效期5年。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永久居留,同时审批时限由原来180日缩短至90日。

细则》做出了外籍人才申请办理r字人才签证的规定持有人才主管部门认定证明或科创“职业清单”所属企业担保证明的外籍人才,未持签证来华的,可向上海口岸签证机关申请r字人才签证入境持其他签证来华的,并具有上述人才证明或担保证明的,可在上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变更为r字人才签证。

关于外国留学生在上海创新创业申请办理居留许可,《细则的规定有所改进。按原规定,外国留学生须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才可来华工作,公安部新政允许有在上海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上海工作,并办理相应的居留许可。细则进一步明确:外国留学生凭国内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计划书或创办企业证明,就可申请加注“创业”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有效期2年,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关于在上海就业的外国人办理入境和居留手续,《细则做出了简化。按原规定,外国人来华工作,必须先办妥就业或专家许可证明,然后出境,再持中国驻境外使领馆签发的工作签证入境,才可以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公安部新政简化了申办程序,首次在上海口岸签证机关增加签发工作签证的权限。细则明确:在境外的外国人,持有工作许可证明,可向上海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工作签证入境。在上海的外国人,持有工作许可证明,可先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1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然后再补办相应的外国人就业证、外专证等就业手续。

关于到上海投资或创新创业的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居留许可,《细则规定,拟到上海投资或创新创业的外国人,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投资证明或创业计划、生活来源证明等,向上海口岸签证机关申请私人事务签证,入境后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可向上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加注“创业”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与原规定相比,《细则》扩大长期居留许可申请范围按原规定,只有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可申请2至5年的长期居留许可。公安部新政扩大了长期居留许可的申请范围,使在上海工作的外国人享受更稳定的居留预期。细则明确:在上海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第三次可直接申请有效期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细则简化了对非上海户籍居民在上海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规定按原规定,在上海居住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分为7种不同的身份类别,可办理相应种类的出入境证件。申请时,需提交连续一年以上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在学证明、户口簿等材料。细则明确:在上海居住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持上海市居住证和二代身份证即可办理各类出入境证件赴港澳定居除外,不再要求提交其他证明,不再审核社保缴纳情况。

关于港澳居民特殊人才及家属申请上海定居,《细则做出了明确和细化。按原规定,港澳居民申请上海定居,必须是原上海常住户口居民,并由公安部审批。细则明确: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入境,并持有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或科创职业清单所属企业担保证明,就可申请上海定居,不再要求必须是原上海常住户口居民。其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入境,可随同申请来上海定居。港澳特殊人才及家属申请上海定居由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报上海市公安局审批。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细则还取消了此前禁止外籍人员受聘从事家政服务的规定。按原规定,外籍人员不得受聘从事家政服务。公安部新政突破了这个限制。细则进一步明确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人才,在获得永久居留资格或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后,可申请为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每个家庭可聘雇1名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时,家政服务人员需提交雇用合同,提供经济担保、人身保险及健康证明。

总之,《细则》发布和实施将为上海科创中心吸引和留住更多的海内外人才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