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松江区促进优秀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做好本区优秀人才认定工作,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开放的原则,本区优秀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2、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注重市场主体对人才的最终评价权。
3、坚持按人才业绩与贡献实施分类认定,根据在松业绩享受相应待遇。
二、分类认定
(一)第一层次优秀人才(A类)
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
3、中央“高层次人才计划”专家;
4、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5、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其他国内外优秀人才。
(二)第二层次优秀人才(B类)
1、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2、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上海市“高层次人才计划”专家;
4、上海市领军人才;
5、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6、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优秀人才。
(三)第三层次优秀人才(C类)
1、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2、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两个以上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两个以上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松江区领军人才;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优秀人才。
(四)第四层次优秀人才(D类)
1、松江区拔尖人才;
2、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两个以上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为行业龙头的松江区重点扶持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技术总监、财务总监、市场(营销)总监;
5、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
6、行业知名的众创空间、科技中介服务、创投机构负责人;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优秀人才。
(五)第五层次优秀人才(E类)
1、松江区青年创新、创业英才;
2、松江区重点扶持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技术总监、财务总监、市场(营销)总监以及其他做出重大贡献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3、松江区重点扶持企业的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研发人才;
4、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经市场检验业绩突出,在本区有一定的实践基础和成功案例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5、在本区有一定的实践基础和成功案例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6、相关产业行业和社会事业领域业绩突出的其他优秀创新创业人才。
上述人才应与本区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与个人所得税,并在行业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核实情况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才服务中心)。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有关材料后,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专家进行会审认定。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可视情提请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认定。
(三)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发《松江区优秀人才证书》。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松江区优秀人才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申报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单位对申请人的推荐材料及相关证明;
(四)申请人人才类别佐证材料;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六)申请人最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七)申请人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八)申请人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九)申请人现居住地无犯罪记录证明;
(十)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递交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
(一)优秀人才认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须按照简化程序重新进行认定。
(二)优秀人才认定后,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继续申报相应层次优秀人才认定。
(三)区人才服务中心建立松江区优秀人才数据库,对优秀人才信息进行动态调整。
(四)本操作细则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