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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团队)服务嘉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2015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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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团队)

服务嘉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嘉府办发〔201572

 

为全面对接参与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优势,聚焦四大战略项目及产业集群,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团队)服务嘉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营造产学研用的氛围,充分释放“人才红利”,助推嘉定努力在全市率先建成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嘉定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资源集聚优势,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有效对接高校、科研院所人才资源溢出,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区域企业的交流合作、共同研发和人才培养;积极营造创新氛围,形成竞争公平、开放有序、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环境。

二、适用范围

鼓励和支持驻区高等院校的大学生和教师、科研院所的研发人员(团队)发挥技术研发优势和自身特长,走进企业、园区和社会,大胆开展产学研合作、技术咨询、自主创业、社会科普等工作,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三、具体举措

(一)产学研合作

1、鼓励科研人才(团队)与区域内企业进行产学研对接,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根据《嘉定区产学研合作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嘉科〔201412号),对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取得良好效果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经费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得低于70%,转化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可一次性计入当年工资总额,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2、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才(团队)在我区创业,进行科技成果产业化与试点应用,并将企业年度销售收入以一定比例奖励给团队。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区域内企业密切合作,开展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对当年度由科技成果转化而带来的销售收入增加部分,以一定比例奖励给企业。对科研团队在我区创办的企业,鼓励高校拥有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依据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等有关政策和以现金出资方式,创办科技型企业,并持有企业股权。对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激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

3、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区域内企业合作,通过建立产学研合作基地、联合人才培养基地、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形式,不断促进人才流通,培养复合型人才。根据《嘉定区院士专家工作站(院士专家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嘉科协[2014]2号)的规定,对成功建立工作站的单位,给予以一次性项目资助5万元;对考核达到“合格”的建站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大型仪器设施等平台通过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嘉定科技博览网等向社会开放,为本区企业提供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服务,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提高平台的开放效率和使用成效,增强区域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嘉定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嘉科〔201412号),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服务企业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时间、信息公开等业绩给予开放平台不超过实际收费30%的补贴,每个平台每年度最高20万元。对在本区内建成验收通过并实行运营的平台,根据平台建设主体的性质和平台类别,给予滚动支持或运行经费资助,重点支持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及开放能力的持续提升。资助不超过实际投入的20%,每个平台每年最高20万元。

(二)众创空间

5、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发挥科技研发优势,依托实验室、公共研发平台等资源,探索构建专业化众创空间,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和资源共享,促进创业与创新相结合。根据《关于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试行)》(嘉府办发[2015]50号),对经备案的众创空间给予适当奖励与补贴。

6、鼓励区域内各类众创空间、联盟组织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对接互动,为高校、科研院所人才提供宣传展示、项目路演、参与研发、资本对接等服务,加强人才与市场的融合,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

(三)科普教育

7、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将科技资源、科技力量向社会开放,发挥科学兴趣育人功能,培养科学应用能力和科学素养。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经年度考核合格,予以适当资助。鼓励和培养高校、科研院所科普讲师,充分发挥科研人员专业优势,在区内开展科技知识普及教育,区级资金予以适当补贴。

四、配套服务

8、逐步建立区域产学研用的评价标准,突出转化的效益效果、创新创造业绩贡献、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评价,并探索将能力、业绩、贡献等标准纳入区级人才评价体系。完善区级产业人才评价制度和政策,对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的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及其项目和企业,优先予以荣誉鼓励,并优先推荐到市级、国家级荣誉。根据《嘉定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嘉府发[2013]43号)的规定,被认定为区科技功臣的人才,奖励10万元;认定为区科技领军人才的,奖励4万元。

9、重点支持、大力发展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吸引国际知名中介机构来嘉开展业务,探索建立国内国际技术转移平台,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完善创新创业服务市场,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10、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高层次人才招聘、薪酬、考核、科研管理、社会保障、创新创业等管理制度,支持驻区高校、科研院所试点建立“学科(人才)特区”,同时,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人才信息库,对科技人才、创新项目、创业企业进行跟踪,形成“发现、筛选、合作、转化”服务体系,畅通高校、科研院所与地区合作的渠道。

11、完善“以人为本”的人才服务政策,对高校、科研院所中在区域内创业创新的人才,在落户、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新能源汽车采购等政策优惠中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