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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关于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政策意见(2015年11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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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关于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政策意见

闵委发〔201543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吸引集聚各类人才来闵行创新创业,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区创新创业人才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一)大力引进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落地闵行的中央和上海“高层次人才计划”,按照创新和创业分类,中央“高层次人才计划”人选分别给予最高350万元和500万元资助;上海“高层次人才计划”人选分别给予最高175万元和250万元资助。协助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就业证、海外人才居住证等,并由闵行高端人才服务中心提供全程服务。对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根据本市相关政策,优先协助办理户籍引进。鼓励高层次人才以柔性引进方式来本区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等工作,并由政府提供短期租房、生活补贴、技术津贴等最高30万元的资助。对于引进重大项目、顶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保局、区科委)

(二)探索市场化引才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引进符合闵行产业发展方向的高层次人才,每引进培养1名人才入选市级人才培养计划,给予5万元奖励。强化与国内外知名专业人才中介机构的合作,经相关部门综合评定,对引进顶尖高层次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中介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人保局、区科委、区经委)

(三)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对于列入国家、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按国家、市要求给予配套资助。对于列入闵行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根据专业分类,分别给予3-20万元的资助,并享受相应的生活待遇。实施与上海市相对应的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对列入“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的人选,按市要求给予配套资助,同时享受闵行领军人才生活待遇。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资助目录,对列入市首席技师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选,给予配套资助并享受领军人才生活待遇,对列入区首席技师的人选,给予相应的资助。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保局、区总工会)

(四)加快推进人才平台建设。推动上海紫竹国家海创基地、漕开发浦江园市级海创基地、莘闵留创园区级人才基地等平台建设,每引进1名中央、上海“高层次人才计划”创业人才和其他高层次创业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大力推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对于经批准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给予50万元的工作站建设和运行经费资助。对于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及本市高校博士后流动站在本区事业单位设立的站点招收博士后的,每招收1名博士后,并完成科研项目研究的,给予10万元资助。对于出站博士后留在所属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并提供人才公寓入住。对于经批准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工作站建设和运行经费资助。加强“互联网+”人才服务平台建设,完善闵行人才网、闵行人才工作管理系统等,发挥APP、微信等移动端人才服务产品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人才工作。(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保局、区科协)

二、大力扶持人才创新创业

(五)鼓励海外归国人才创业。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在闵行创业,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创业经费。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对创办研发型、“四新”型企业、文化创意产业、科技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领域机构的留学回国人员,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保局)

(六)支持创新型人才创业。支持高校在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科研院所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众创空间、科技园区创业,经认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专项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区人保局、区科委)

(七)鼓励大学生创业。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跟踪指导,提升其创业能力。鼓励大学生到众创空间创业,并按照众创空间政策给予扶持补贴。对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组织,给予劳动者就业社保补贴。建立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加大对初创期创业组织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人保局)

(八)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从事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转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及团队给予一定的奖励。支持优秀创新创业人才所办企业建立工程中心和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按市有关要求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相关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并根据服务情况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经委)

(九)着力推进众创空间建设。支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人才建设众创空间,鼓励人才向众创空间集聚,利用众创空间载体进行创新创业,并给予众创空间的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区科委)

(十)加大人才创业融资扶持。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创业企业,协助其通过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平台获得政策性担保融资,并给予部分担保费补贴。设立5亿元区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和区科技创业公益基金,加大对人才的创业扶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委)

(十一)支持创新创业活动。支持创新人才参加全国和市级创业竞赛,对在竞赛中获奖并得到创投基金投资的项目,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并根据市里有关政策落实户籍引进。鼓励中小学校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支持中小学校参加全国和市级创新竞赛,并给与相应的资金保障。支持本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学术论坛,承办高层次学术交流,并给予最高10万元的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区人保局、区教育局、区科委)

三、加大人才服务保障

(十二)加大人才资金投入力度。坚持人才优先投入,每年安排人才资金相关预算,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奖励、资助和补贴等。加大各类人才扶持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对人才发展重大项目投入足额到位。建立健全人才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化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保局)

(十三)深化社会化人才服务机制。完善闵行高端人才服务中心市场化运作模式,进一步为高端人才提供政务、生活、创新创业、社会交往等全方位服务。依托“闵行高端人才服务团”,整合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间的资源优势,切实解决高端人才的实际问题。发挥闵行区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发展联合会的平台功能,带动更多区域人才在闵行创新创业。强化以政府为主体的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和引入专业人才服务机构和科技服务中介,逐步构建政府与市场互补对接的多元化人才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保局)

(十四)设立闵行区杰出人才奖。健全人才表彰奖励机制,积极宣传杰出人才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建立人才最高荣誉制度,设立闵行区杰出人才奖,表彰在推动创新驱动、科学进步、经济转型、社会文化事业做出贡献的人才。每3年评选若干名杰出人才。对于获奖人才,给予奖励并授予荣誉证书。(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保局、区财政局)

(十五)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引进两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等A类人才给予100万元,“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B类人才给予70万元,上海领军人才人选、其他经认定的外省市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等C类人才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对其他创新创业类人才,以人才公寓和市场化租赁相结合的方式,给予连续3年每月1500元内的租房补贴。聚焦重点区域,规划建设公共租赁房(含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等,满足多层次的人才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区人保局、区房管局)

(十六)优先解决人才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结合双向选择和原就业情况优先协调解决人才配偶就业。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为其子女入读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提供便利。根据区内教育资源总体情况,结合人才实际需求,确保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需求得到满足;对于符合上海市入学条件的其他人才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区人保局、区教育局)

(十七)建立人才就医绿色通道。开放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服务通道,探索建立“家庭医生+便捷医疗”服务模式,为人才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区人保局、区卫计委)

四、附则

(十八)建立制约退出机制。各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对发挥作用不明显的人才,可由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核实认定后,政策牵头部门可取消对其的相关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十九)加大评估考核力度。区委组织部、区人保局加强对用人单位在人才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对人才政策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开展绩效评估,确保人才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保局)

(二十)本意见一般适用于注册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同类资助奖励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实施;超出本意见范围的资助奖励,须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二十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区人保局负责解释,并牵头制定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