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鼓励留学人员工作创业政策出台
发布时间:2016-02-22 报送来源:浦东时报

一系列旨在鼓励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创业的政策日前出台。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上海将鼓励区县设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区。记者获悉,位于浦东的张江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成立以来,致力于为“海归”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与资金支持,仅去年即为40余家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创业园区享受优惠政策

上海将设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此类园区享受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孵化机构的优惠政策,并可引进、建立若干专业化风险资金或创业资金;上海还将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立为留学人员提供创业资本支持和融资担保的种子资金、担保资金,为园区内企业吸引国际创业投资、争取上市等创造条件。这是本次《规定》在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方面提出的一项重点内容。

而在浦东,张江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早在2000年便已挂牌成立,十多年来致力于为留学人员提供创业咨询及包括创业资助、住房补贴等在内的资金支持,助推创业公司起航。记者获悉,仅在2015年,张江留创园已为40余家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帮助200余人次的留学人员创业者对接孵化器,去年接受留学人员咨询更是多达万次。

未来,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中,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时的各环节手续将简化,创业园区将为注册在园区的留学人员企业提供场租、资金扶持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各级政府也将加大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扶持力度,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区高新技术项目的评估机制,选择技术含量高的企业进入创业园区,使其真正成为留学人员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和创新科研成果转化的基地。

针对民间资金,《规定》指出,本市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境内外风险投资基金、民间资本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立留学人员风险投资基金,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等。

增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留学人员及其家属在沪生活也得到了《规定》的关注。

《规定》明确,来沪定居工作或创业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其本人、随归的配偶、子女或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以及其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子女,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

来沪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可依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其中入外籍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办理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凡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留学人员,其子女在学龄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与本市市民享受同等待遇;在本市获得高中毕业文凭的,可报考市属高校。

另外,上海还将在外籍人员集中区域增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子女可入读此类学校。

《规定》也为入外籍留学人员提供居留和出入境便利。对已连续在上海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的入外籍留学人员,经用人单位推荐,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入选中央和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等的外籍高层次留学人员,可直接由相关部门推荐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