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6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指南
发布时间:2016-01-22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家和上海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推进上海国内科技合作领域科技进步,提升创新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国内科技合作成果示范应用及产业化推广项目

研究目标:在本市与对口支援和帮扶地区所在省(区、市)(云南、新疆、重庆、四川、湖北、西藏、青海、贵州)的科技合作框架下,增强本市与上述地区科技部门协同创新能力,服务区域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本市优秀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示范应用以及产业化推广。

研究内容:对口支援和帮扶地区科技部门重点关注的农林畜牧、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资源利用、新材料和电子信息领域的技术成果转化与科技示范合作项目,鼓励本市企事业单位加强相应科技成果在当地的产业化应用。

执行期限: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于2018630日前完成。

专题二、上海市对口支援地区科技交流服务与能力建设项目

研究目标:围绕对口支援和帮扶地区省(区、市)科技厅(委)、科技局工作计划、重点项目开展上述地区科技交流服务与能力建设合作,促进当地科技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提升综合能力,支撑上述地区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研究内容:在对口支援和帮扶地区科技局的指导下,结合当地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产业与项目,在对口支援地区或组织对口支援地区受训人员来沪开展的科技类培训项目。

执行期限: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于2017630日前完成。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3、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申报“专题一”项目须获得合作省(区、市)科技厅(委)、上海市对口支援和帮扶地区科技局立项及经费支持,项目申报单位作为直接参与单位(提供立项合同、立项任务书等证明),或项目申请单位在对口支援和帮扶地区有实际产业投入(提供当地科技部门出具的资金投入证明)。

5、申报项目须由申报主体(上海方)与合作单位共同合作开展,于201511日至本指南网上截止日期间就申报内容签订“四技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或《技术咨询合同》),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6、申报“专题二”项目须有开展活动的场地、师资、学员食宿等软硬条件,有详细培训计划安排及经费预算,按照“《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人力资源培训项目实施细则》(沪合组办[2014]31号)”的要求开展实施。项目须获得当地科技部门、上海市对口支援前方指挥部或联络组推荐(提供证明)。

7、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包括可行性方案、四技合同、相关证明等,须与网上提交材料相一致。在课题可行性方案封面右上角自行注明申报类别、领域。

8、优先支持:

1)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科技部的要求,与上海市有对口支援和帮扶关系地区的合作项目,包括: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区四县(叶城县、莎车县、泽普县、巴楚县),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五县(江孜县、拉孜县、定日县、亚东县、萨迦县),云南四地州市(红河州、迪庆州、文山州、普洱市),三峡库区(重庆市万州区、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青海省果洛州,贵州省遵义市以及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

2)推动对口支援和帮扶地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对口支援单位能级提升的合作项目。

3)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及相关机构协同合作,共同推动科技成果在对口支援和帮扶地区产业化应用的合作项目。

三、申报者权利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需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四、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61219:00,截止时间为201621916:30。市科委集中接收书面申报材料时间为2016216日至222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送达地址: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徐汇区钦州路100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

2)首页—分类服务—科研计划项目—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密码等信息);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五、其他说明

本指南经评审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科技报告》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六、咨询与投诉

项目申报咨询及投诉电话:8008205114

附件: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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