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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鼓励和促进博士后工作与企业科技创新平台融合发展的意见》的通知(2015年10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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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鼓励和促进博士后工作与企业科技

创新平台融合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沪人社专〔2015447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科委,本市各博士后设站单位、科技创新平台企业:

现将《鼓励和促进博士后工作与企业科技创新平台融合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加以组织实施。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1023

 

鼓励和促进博士后工作与企业科技

创新平台融合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按照博士后制度“产学研相结合”的原则,现就鼓励和促进博士后工作与企业科技创新平台融合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按照整合资源、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鼓励博士后设站单位与设立科技创新“四平台”(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实施协同创新。优先支持科技创新平台企业创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博士后工作。

二、引导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与科技创新平台企业开展跨学科、专业联合培养博士后,推动科技创新平台企业实现科技成果实质性转化。对流动站招收的此类博士后,市博士后专项资金可以给予重点资助。

三、积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后、博士后合作导师以及其它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科研人员到科技创新平台企业中实施博士后项目研究和成果转化。主持项目的相关人员如符合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申报条件,在创新平台工作期间,可依托创新平台研究项目申请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

四、博士后设站单位、科技创新平台企业要统筹协调,共同为企业博士后工作创造必要的科研条件和有利的发展环境。有关各方应通过协议方式,合理确定博士后工作期限、项目任务和收益分配等相关权利、义务内容,切实保障博士后及合作导师在企业创新中的合法权益。

五、将促进博士后和企业科技创新平台融合发展的情况纳入本市科技创新平台工作的绩效评估体系。积极支持科技创新平台企业优秀科技人才参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博士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科技创新平台优秀人才到高校和科研院所培训、进修和参与博士后项目研究。高校、科研院所应切实强化应用导向,积极聘请科技创新平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指导博士后科研工作实践。

六、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要加大对博士后工作的经费投入和支持力度,吸引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后到基地内科技创新平台企业,采取灵活形式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管理,认真做好信息对接和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