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最高补偿60%
发布时间:2016-02-16 报送来源:解放日报

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入力度,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制定了《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规定,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所发生的实际投资损失,由专项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60%的风险补偿;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生的实际投资损失,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风险补偿。这些政策将鼓励投资机构敢投、多投科技型小微企业,弥补天使投资领域的“市场失灵”。

即将施行的《管理办法》明确,风险补偿的对象为投资于本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其中,种子期企业综合参考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有关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型企业标准,界定为“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职工人数不超过5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初创期企业与市发改委出台的 《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相衔接,界定为“职工人数不超过20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科技型企业是指按照本市科技企业相关标准界定的企业。

风险补偿的标准分两档设定: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所发生的实际投资损失,由专项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60%的风险补偿;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生的实际投资损失,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风险补偿。单个投资项目的风险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投资机构年度风险补偿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对于这些补偿比例,市科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一是体现财政政策的导向和支持重点,通过分档设定风险补偿比例,引导投资机构更多投资于相对风险较高的种子期项目;二是体现本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定位要求,将政府对种子期项目的风险补偿比例限额设定为60%;三是体现投资机构政策诉求,并与本市原有风险补偿政策相衔接,将政府对初创期项目的风险补偿比例限额设定为30%

据悉,政府部门将对风险补偿资金及日常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和规范。投资机构如弄虚作假,或与被投资企业合伙骗取补偿资金,一经查实,市科委将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追回已拨付的补偿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