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委组〔2011〕发字86号)、《关于印发〈2015年度市管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委组〔2015〕发字51号)和年初全市人才工作推进会上下发的《2015年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象为本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考核采取逐级负责方式,对各区(县)和市级机关党政领导班子的考核,在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市级机关各部门可组织实施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单位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继续分类进行实施,主要分为区县、市级机关重点单位和市级机关其他单位三类,每类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差异化的考核内容:

区县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指标、重点工作任务和加分指标。其中,基础指标为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及政策创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等3个方面,权重为80%。重点工作任务为市人才工作要点列入的重点项目,2015年主要为《关于印发〈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的通知》及年初下发的《2015年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度考核实施方案》中明确的重点任务(见附件6、附件7),主要包括改革创新人才政策、“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高层次人才集聚等方面,权重为20%。加分指标为特色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申报,每单位限报一项,经市人才办认定可加1-3分。

市级机关重点单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指标、重点工作任务和加分指标。市级机关重点单位为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承担今年人才工作重点任务的单位,主要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市科技工作党委(市科委)、市经信工作党委(市经信委)、市建交工作党委(市住房建设管理委)、市金融工作党委(市金融办)、市国资党委(市国资委)、市社会工作党委、市合作交流党委(市合作交流办)、市人社局、市法制办、市委农办(市农委)、市市级机关工作党委、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外办、市质监局、市规土局、市地税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政府侨办、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侨联、市高院、市人民检察院、张江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虹桥商务区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办、自贸区管委会等44家单位,其基础指标为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及政策创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等3个方面,权重为60%。重点工作任务为市人才工作要点列入的重点项目, 2015年主要为《关于印发〈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的通知》及年初下发的《2015年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度考核实施方案》中明确的重点任务(见附件6、附件7),包括改革创新人才政策、“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高层次人才集聚、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党管人才、履行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等方面,权重为40%。加分指标为特色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申报,每单位限报一项,经市人才办认定可加1-3分。

市级机关其他单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其中,基础指标为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及政策创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等3个方面,权重为100%。加分指标为特色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申报,每单位限报一项,经市人才办认定可加1-3分。

人才办将对各单位申报的创新工作(特色工作)进行评选,评选出本年度全市十大人才创新工作予以表彰。

三、考核方法

将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本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当年的工作实绩。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平时抽查、督查调研相结合,主管部门评价、社会评价与专业机构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考核工作由市人才办组织实施,不同的考核指标采用不同的考核方式。

基础指标考核,由市人才办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在各被考核单位提供自查报告的基础上,以召开人才工作片会、抽查等形式开展人才工作督查调研,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重点工作任务考核,由市人才办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实施,被考核单位对照《关于印发〈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的通知》及年初下发的《2015年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度考核实施方案》中明确的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见附件6、附件7),提供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材料,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于任务完成度、工作创新性、推进效率等进行科学评估,并听取部门服务对象和单位的意见,作出综合评价。

加分指标考核,由市人才办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实施,被考核单位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实际,主动申报创新性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工作的创新性、成熟度、影响力和实际效果,提出在考核总分的基础上加1-3分的考核建议。

2015年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成绩由基础指标考核、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和加分指标考核三部分累加得出。考核结果报送市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考核要求

各单位按照考核目标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于2015年12月4日(星期五)前填妥《2015年度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基础指标考核评分表(区县)》(或《2015年度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基础指标考核评分表(市级机关重点单位)、《2015年度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基础指标考核评分表(市级机关其他单位)》、《2015年度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重点工作任务考核评分表》、《2015年人才创新工作(特色工作)加分申报表》(表格可从上海高层次人才网www.shrcw.gov.cn下载,填写内容要简明扼要,突出重要工作、创新工作等),并将表格(盖单位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高安路19号517室,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同时提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shhrcgztx@163.com。

联系人:董千山;联系电话:24021556,18918881653。


 

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24日